高雄市109學年度第2學期高級中等學校集中式身心障礙特殊教育班招收轉學生簡章

一、報名資格:就讀高級中等學校或特殊學校(高職部)一年級、二年級或三年級學生:

()一年級學生:曾參與109學年度身心障礙學生適性輔導安置高級中等學校集中式特殊教育班作業(以下簡稱適性輔導安置高中職特教班作業),並取得學習能力評估成績之身心障礙學生。

()二年級學生:曾參與108學年度適性輔導安置高中職特教班作業,並取得當學年度學習能力評估成績之身心障礙學生。

()三年級學生:曾參與107學年度適性輔導安置高中職特教班作業,並取得當學年度學習能力評估成績之身心障礙學生。

 

二、報名截止日期:監護人或法定代理人向現就讀學校報名:1091225日(星期五)止。